員工曠職後,想將曠職日排定為特別休假,公司一定要同意嗎? (2023/10/17) |
案例
員工在A公司任職10年,最近卻不知為何經常無故遲到甚至曠職,嚴重影響公司人力調度安排。不僅如此,甲在回來公司上班之後,面對主管好意詢問,竟然大聲嚷嚷「我有很多天特休,請特休是我的權利,那幾天我就是要排特休!不讓我申請特休,我就要檢舉公司。」要求公司要將原本遲到、曠職的工作日都排定為「特別休假」,讓公司為此深感困擾。
問題
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8條第2項規定:「…特別休假期日,由勞工排定之。…」(註1),是否表示勞工不只於「事前」,也可以於「事後」才安排特別休假,而不受任何限制,是否雇主也不能拒絕?
全文刊載於中華水電冷凍空調月刊-112年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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